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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称车祸损失500元以下车主担负是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04-11-02
    中国人保北京分公司昨天正式推出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绝对免赔额等条款。记者调查发现,与这项条款有直接关系的“有车族”反应不一:新司机反对,老司机支持。

  司机反应

  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怎么会这样呢?投保险就是买放心,当然选全赔。”一位刚刚成为有车族的司机接受采访时,记者解释了好几遍,他才听明白“绝对免赔额”于自己意味着什么。这位刚刚办完“全赔”而且开车很谨慎的司机说:“这简直就是‘霸王条款’嘛!应当通过适当手段来引导司机选择绝对免赔额制度。我要找哥们儿合计一下,看看到底怎样合算。如果太不合算,就得考虑换个公司办保险了。”

  通州一位有9年驾龄的车主是这项条款的支持派,他把目前很多交通违章的原因归结为“保险公司对他们太纵容”。他说:“你看现在大街上很多车开得那个悬哪,这些车多半是低档车,而且是新司机,他们一是没出过什么事胆子大,二是本身不太心疼车,另外,大事故小事故保险公司都管赔也是一大原因。”

  人保苦衷

  车损险经营有困难

  昨天,人保北京分公司一位负责人满腹“苦衷”地告诉记者:随着新车和私家车数量的增加,1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额索赔在车险业务经营中占到了80%左右,3000元人民币以下的案件占50%左右,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案件占40%左右,个别案件的索赔额只有几十元。而保险公司处理每笔500元以下的赔案大约要支出成本250元。“因此,在车险业务中,小额理赔案的现场查勘与理赔工作是困扰各家产险公司车险业务的经营难点之一。”

  人保认为,这些产品引入了更多的费率调节系数,对低风险客户给予更多的费率优惠比例,对高风险客户则提高费率标准,进一步体现了同质同价,异质异价的保费分摊原则。

  中消协担心

  别形成价格联盟

  “新增500元免赔额,想保500元以下就得购买《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是否属于强加,是否意味着所谓的“高风险客户”利益受损?保险公司实行绝对免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对于这些问题,中消协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没有正面回答记者。他说:“这(500元以下免赔)是(保险公司)有条件地实行对自己的权益寻求最大保护。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加大,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越来越大,这种情况今后可能会更多。”

  王前虎最担心的是此类条款会被其他保险公司“拷贝”,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在“价格联盟”面前就无可选择。因此,希望保险公司在设计此类条款时能多征询一下消费者的意见,权衡一下双方利益,设计出更多符合更多消费者利益的产品。市场经济也是消费者权益经济,谁把消费者权益考虑得更多,企业获得更大市场份额的机会也就更多。

  且看人保公司的“免赔逻辑”

  据说,人保公司的出发点还是好的。人家不是为了区区上亿元的小额车险款,而是为了公众的安全。以前不管大小,保险公司的理赔在那儿撑着,搞得司机没事就撞车玩,今天追尾,明天擦边,这多危险啊。现在好了,咱不赔了,也就没人撞车玩儿了,也就天下太平了。只是500元以下的不赔了,会不会搞得司机们干脆大撞特撞呢?驾驶员会不会产生这样的心态:撞就撞狠一点,感觉不够500元,干脆再来一脚油门。不过这也不怕,500不行,就提到1000。这可不是开玩笑,有事实为证。去年,深圳保险行业公会要求各公司必须执行“1000元以下车损不赔”规定。太平洋财险成都分公司也作出决定,凡是新车购置价在15万元以下或排气量在1.6L以下的车型,只要车损额在1000元以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那么1000元再不起作用呢,按照人保公司的“免赔逻辑”,只能一路抬上去了;当然最起作用的办法,就是不管多大,一律不赔。现在的问题是,什么都不赔了,那还要保险公司干什么。

  有人说保险公司这样没有任何选择余地的条款是“霸王条款”,也不是没有道理。保险人应当通过给被保险人选择权,并通过适当的经济手段引导被保险人选择绝对免赔额制度,而不是用“堵”的办法。“逼”着被保险人“就范”,既有垄断之嫌,又违背法律,也肯定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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